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用房及附属设备用房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04164-1601-222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用房及附属设备用房工程施工 已由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鲁发改投资[2014]1096号、菏发改投资[2014]2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用房及附属设备用房工程施工位于巢湖路866号,建筑面积5624m2,合同估算价840万元,计划工期100日历天。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4层。高度:19.3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⒈资质证书副本(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营业执照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5.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6.山东省外企业须持有《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鲁施工登记备案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将保证金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五万元(小写:50000.00元),汇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投标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交纳保证金信息:
5.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5.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5.3账号:223422197498。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特别说明:潜在投标人已汇原项目“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用房及附属设备用房工程施工施工”投标保证金有效,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重新获取图纸和清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上午9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2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 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 地 址: 菏泽市解放南街水利局对过
邮 编: 274000 邮 编: 274000
联 系 人:冯处长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 3011398 电 话: 5920090
传 真: 3011068 传 真: 5920090
电子邮件: fenglusheng@126.com 电子邮件: hz5920090@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菏泽市建行牡丹区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账 号: 37001816101058000018 账 号: 1609010009200074153